如何判断一个家庭是否具备合格的监护能力?当未成年人面临监护缺失或侵害风险时,谁来评估、如何干预?9月21日,湖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这份由湖南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共7章28条,对“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结果怎么用”作出统一规定。

《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湖南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尺”。
评估什么?从“监护质量”到“监护能力”双维度切入
《办法》明确,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包括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质量评估和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两个维度。当需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时,只需对监护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
其中,监护质量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健康状况、教育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受照料情况、安全保护情况等七大方面,细化到“交通安全保障(上下学护送方式及装备)”“网络使用安全”“心理健康状态(情绪稳定性、性格特征、心理测评结果及异常行为表现)”等具体指标。监护人能力评估则聚焦基本情况(如:年龄、婚姻状况、经济收入稳定性、道德品行等)、监护意愿与法律认知、生活保障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家庭关系协调能力、安全保护能力及特殊需求照护能力等八个维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强调,评估未成年人满8周岁的,评估人员应当与其交流,听取其意见和想法;不满8周岁但具备一定表达能力的,也可以与其交流。这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评估程序中的落地。
谁来评估?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
评估实施主体为民政、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可自行组织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自行评估需组建不少于2人的评估小组,成员须熟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本单位在编人员和其他社会工作、法律、心理、教育、医学等专业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机构须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未成年人保护或调查评估相关经验,参与评估人员需持有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且有2年以上相关经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要求。
《办法》还规定了回避制度:评估人员与监护人存在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联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时,应当回避。实地评估时评估人员不少于2人,评估女性未成年人家庭时,至少配备1名女性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当以文字、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评估实施的全过程,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如何评估?实地走访为主,鼓励大数据与AI辅助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应当以实地评估为主要方式,可采取当面访谈、邻里走访、入户察看、问卷调查、资料查阅、信息比对、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同时,《办法》鼓励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对评估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通过建立评估模型,对评估结果进行预测和预警,提高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评估报告须在监护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重伤害未成年人或者实施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同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采取临时庇护或者紧急安置。
结果怎么用?风险分级,分类干预
评估结果将作为监护能力认定、监护干预帮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申请撤销或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对于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结果按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高风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协调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联等有关部门启动个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委托他人监护或者转移监护权、委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照护、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实施综合救助等有效措施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
中风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督促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定期上门探访,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团队对其提供监护支持和关爱服务。
低风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儿童主任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监护人增强监护意识和提高监护能力。
此外,《办法》规定,对辖区内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经初步筛查存在监护能力不足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每两年至少实施一次定期评估;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风险线索时,应当立即启动评估程序。
权利保障与监督并重
《办法》明确,开展监护评估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有关部门保障并列入工作预算。评估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未成年人成年后5年,涉及违法犯罪或者重大监护侵害的案件档案应当永久保存。第三方机构须在完成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移交委托方。
若监护人或未成年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书面复核,实施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未参与原评估工作的复核小组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结论为最终决定。
评估人员有伪造、变造相关材料,隐瞒相关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情形的,评估结论无效。评估小组、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及评估人员有泄露评估对象及相关人员隐私、违规收取费用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责编:刘丹 编辑:邱梦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